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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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 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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