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东交泓澜城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更正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东光县东交泓澜城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中投标资质要求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投标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建筑行业(含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 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 筑师注册证书;(3)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以上人员均需 提供在本单位 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3、信誉要 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 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4、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 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 令,并负责整 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负责委派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
更正为
投标资质要求 |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 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 筑师注册证书;(3)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 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 |
| 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3、信誉要求:投 标人(如为联合体 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4、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 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 令,并负责整 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负责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 力。 |
二、原招标公告中3.1.1 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 筑行业(含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 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可提供2021年至今财务报告或承诺函,并对其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
更正为: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可提供2021年至今财务报告或承诺函,并对其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1条内 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1、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或建 筑行业(含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 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 款号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含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 质;(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 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原 件扫描件)
更正为: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甲级资质;(2)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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