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现更正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招标公告中特定资格为准,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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