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总厂南煤(西区)贮煤筒仓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焦总厂南煤(西区)贮煤筒仓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AGGFGSGGZHG240530132583)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设备经济,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炼焦总厂南煤(西区)贮煤筒仓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承包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炼焦总厂南煤(西区)贮煤筒仓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包括贮煤筒仓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及单体、联动试车、资料归档等。同时满足《炼焦总厂南煤(西区)贮煤筒仓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要求》及《炼焦总厂南煤(西区)贮煤筒仓增加抑尘环保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要求,详见公开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2)营业执照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4)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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