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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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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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对外公开租赁的部分标的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交易所南充分所提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络竞价时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提交报名申请视为放弃其优先承租权。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不确定,可在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实。招租现场若对资产位置仍有疑问的,可与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989188832) 四、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餐饮、等项目和国家禁止的经营范围; 五、本次租赁标的的首年租金为实际成交租金,按年度缴纳,年租金缴纳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以后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六.竞租成交后,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竞租成交后,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首年度租金成交价的10%收取,租赁期间发生损坏租赁物行为的,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主张赔偿。 八、竞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将视为竞租成交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并将其所缴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并不予退还;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 九、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十、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一、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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