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2025年炼油板块设备更新项目-炼油部火炬头DN1200×5000 584-1# 310+304(招标编号:NWZ250218-4815-06065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火炬头DN1200×5000 584-1# 310+30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年炼油板块设备更新项目-炼油部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火炬头DN1200×5000 584-1# 310+304 | 2.000 | 件 |
2 | 火炬头DN1300×5000 583-1 310+304 | 1.000 | 件 |
3 | 火炬头DN350×4500 310+304 | 1.000 | 套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2024)中石油石化等装置或相似工况系统,供货范围包含DN800及以上的炼化企业蒸汽消烟火炬头至少5套、长明灯至少5套成功运行的业绩(供应商直接签的合同)。同相关内容需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体现设备直径和材质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按要求提供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2)供应商须上传书面承诺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及技术确认函。(3)供应商提供长明灯能稳定燃烧且耗气量不超过3N/h的第三方测定的相关证明。(4)供应商报价时须上传商务附件,提供具体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厂家,交货周期具体到月日。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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