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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卫栋
项目编号: | RW-ZY-202401-000150 | 招标人: | 范卫栋 | 项目名称: | 第二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3标段-钢箱梁专业施工任务 |
公示期: | ~ | 联系人: | 范卫栋 | 公司: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公司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8690081295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1、本次招标陕西建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为79373268.49元,原材执行13%税率,其余清单执行9%税率,含税总价为88054632.37元。2、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清单中原材单价执行调价原则,其余清单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价格,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主材价格涨幅,以招标方招标时最终中标价为基准价;调差材料使用施工当期的《陕西省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当调差材料无信息价时,施工当期材料价格来源同基准价),调差材料施工当期信息价与基准价的差价占基准价的比例在±5%以内(含 5%)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在±5%以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钢材调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中以吨为单位的钢材原材。(不含周转性材料)3、工程量结算方式:本次招标工程量,具体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4、付款方式:本工程按月结算,按季度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7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发生变化,甲方按变化后的比例对以上款项进行支付。5、本工程安全目标: 杜绝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不得大于2人、达到安全生产零事故率、零死亡率的管理目标。6、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甲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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