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校主题教学馆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UZGC-W4001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分为两包,一包为展陈设施设备,另一包为基础工程设计改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技术要求 | 交货时间/施工时间 | 备注 |
1 | 校主题教学馆改陈布展设计物资一体化 | 2,410,000.00 | 详见附件2 | 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 |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6月 |
2 | 校主题教学馆改陈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 2,217,000.00 | 详见附件2 | 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企查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及截图均需提供。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信息为同一地区(区/县)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十二)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十三)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代缴社保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
(十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校主题教学馆改陈布展设计物资一体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②校主题教学馆改陈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有意见反馈的供应商将《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发送邮箱后,通知联系人已反馈信息。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超
电 话:0411-80837059,13332274288
传 真:0411-80837208
邮 箱:1204883007@qq.com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
邮政编码:116600
附件:1.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2.技术文件
附件:3.经济要求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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