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岳池县2023年第二批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石垭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 | ||
项目业主 | 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26-5221103 |
招标人 | 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26-522110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江达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551234979 |
开标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4-06-12 09:30:00 |
公示期 | 2024-06-14 至 2024-06-2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0005735.32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恒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504301.50 | 7504301.50 | |
第一名 | 陕西中恒信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504301.50 | 7504301.50 | |
第一名 | 四川啸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504301.50 | 7504301.50 | |
第一名 | 四川冠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504301.50 | 7504301.50 | |
第二名 | 四川久泰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816480.43 | 7816480.43 | |
第三名 | 鸿天创兴集团有限公司 | 8516831.26 | 8516831.26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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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杨公林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16201704622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东平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15201601166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张梅娟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陕261202124638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军伟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陕261212142478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李娟 | 建造师 | 川2512016201712529 |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熊军 | 建造师 | 川2512021202212959 | 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李媛 | 注册证 | 川2512013201497385 |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苏丽 | 职称证 | 工2015507 | 水利水电 | 中级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何善强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14201535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飞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17201814083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郝传兵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1512015201727234 | 水利水电 | 一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邓钧鸿 | 职称证 | 00045618 | 水利水电工程 | 高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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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龙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2和3.7.3要求签字或加签CA证书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资格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2和3.7.3要求签字或加签CA证书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四川大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945127.38 | 8945127.38 | / |
广安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2和3.7.3要求签字或加签CA证书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未提供水安B证。 | 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2和3.7.3要求签字或加签CA证书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未提供水安B证。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岳池县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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