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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头林场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程结果公告(采购包1)

· 2024-06-20

一、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4006-1 二、项目名称:坂头林场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程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万嘉清水(厦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2302单元之二 3,630,164.67元 96.7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坂头林场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程):

服务类(万嘉清水(厦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森林防火服务 坂头林场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程 1.本项目为坂头林场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程,分为防火道路维修及防火道路劈杂维修两部分:1.1.防火道路维修:包含3处边坡坍塌修复及路面破损修复,路线长度约5km。1.1.1 1号边坡修复长度有54.419米,由于边坡塌方位置位于现状挡墙顶以上,本次边坡修复采用挂网喷混护坡,并在坡顶以外设置截水沟。1.1.2 2号边坡修复长度有39.348米,现状边坡塌方顶部有巨大岩石,本次边坡修1.1.3 3号边坡修复采用挖除坡顶岩石,并设置挡墙+挂网喷混护坡形式。3号边坡修复长度有56.995米,现状道路西侧边坡损坏严重,本次边坡修复采用道路改线,并在道路西侧设置TBS植草护坡,东侧边坡设置挂网喷混护坡形式。1.1.4由于现状防火道路沿线路面破损严重,影响到行车安全,故本次进行破损路面修复,采用挖除破损路面重建水泥路面,同时对沿线排水设置不畅位置设置排水边坡。1.2.防火道路劈杂维修:规划新建防火林带2条计5.136km,主生物防火林带抚育8条计35.47km,林区道路两侧可燃物清理14条计48.805km,新开防火道路2条计6.2km。 3.1 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管线路接口、设备、材料进场堆放场地及吊装方案、以及原有地面保护措施由中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后自行承担。中标人同时应为本工程自备备用电源并承担租赁燃油等相关费用。通讯线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且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 采购人移交的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同时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足以保证中标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中标人不得以没有全部移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索赔。3.3 中标人应做好现场成品保护措施,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中标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4 采购人保留下列的权利:a)、对本工程使用之材料品质及工程质量确认审查的权利;b)、有权对本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做合理调整,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建筑观感等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c)、有权在中标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直到材料满足图纸设 计要求。3.5安全文明施工3.5.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3.5.2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文明施工费已计入合同总价中,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3.5.3若经有关监督部门、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检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一次未达标,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若安全文明施工三次未达标,或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还合同价款中计取的全部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3.5.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措施不利等原因,发生安全文明事故被公共媒体曝光三次以内的,处以中标人 30000 元/次的违约金,超过三次的,处以中标人 100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3.5.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格为基数,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及关键节点的延误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及关键节点的延误违约金累计计算。3.5.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及关键节点的延误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3.5.7涉及安全、质量、外观等重要分项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中标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 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调集待用资金投入),中标人不得拒绝,同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5.8合同期(含保修期)内,如果发生任何事故,监理工程师认为需对工程安全进行紧急处理或补救,而中标人无能力承担此类工作时,采购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中标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中标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等设施造成破坏和损坏,以及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应免除采购人由于这种破坏与损坏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3.5.9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中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护设施,由于中 标人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周边等人的生命安全受 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3.5.10本项目施工应合理安排设备、材料进场时间及安装时间。3.5.11所有施工材料、设备,需在进场前向采购人及监理人提供报审资料,经过采购人、监理人审核确定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 (1)防火道路维修部分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1天内竣工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2)防火道路劈杂维修部分服务期:2024年7月1日至 2025年6月30日。 2.1本防火道路维修项目,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完全响应,风险费率包干,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2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主要材料及施工工艺详见附件施工图纸要求。2.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630,164.67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吴冬达
评审专家: 肖明华 佘震加 郑武忠 田靖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厦采协指【2020】3号文)服务类采购代理收费标准,以采购包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标人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坂头林场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程:3.243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2.其他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埔尾村

联系方式: 0592-626146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 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秀贞、危青、郑丽丽

电话: 0592-6080599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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