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2285 | 项目名称 | 关于深圳市沙井街道新三洋工业区B栋厂房一层(部分)、二层的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一西部工业区新三洋厂厂房B栋一层(部分)、二层 |
面积/数量 | 1392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0月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4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4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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