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黑鱼泡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ZZ-ZFCG-2024039
1、招标条件
镇赉县黑鱼泡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三次)已由白城市人民政府以白政函【2024】16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招 标代理 机构为吉林省正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为引进社会 资本 投资。项目已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镇赉县黑鱼泡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三次)
2.2招标内容: 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改良及种植等建设投资及项目实施, 项目区总面积579.06 公顷,建设规模为 579.06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264.23 公顷,均为水田:
新增水田规模 488.12 公顷(其中:新增水田面积 264.23 公顷提质改造水田面积 223.89 顷),提质水田面积 3.5 公顷。
2.3 建设地点: 黑鱼泡镇三家子村、来明村、嘎海村,镇赉镇哈拉本召村,共涉及2个乡镇4个村。
2. 4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 提交科学合理的土壤改良方案和后续种植管理方案,并且依据 设计图纸和改种植方案完成田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及种植管护等工作。
2.5 项目实施:项目由社会 资本 方投资建设, 以设计 图纸总价包干签约, 投标清单缺项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奖补标准 依据《 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奖补办法 》( 白政规 〔20 23 〕 3 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2.6建设期限:工程建设期1年(包括改良、培肥、种植);后续改良、培肥、种植期3年。
2.7项目预算审核后总投资: 13987.57 万元 。
2. 8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该项目投资能力。
3.1.1社会资本方如果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可自行承担田间工程和改良工程及种植管理等生产作业。
3.1.2社会资本方如果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的企业。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 牵头方 必须 为 社会资本 方 。
3.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2.3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3.2.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2.5 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基础建设施工企业需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 二级资质, 近5年内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 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资格[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 人 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3.3.3 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负责缴纳。
3.3.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已成功缴纳并到账,否则投标文件会被拒收,视为无效投标。
3.3.5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时间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 中标 单位 应在与 招标 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 招标 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 招标 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3.6 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通常不予退还:
1、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违规行为: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主动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信息、数据、资质证明等材料,以骗取中标的行为。
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的、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条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非招标人要求的澄清或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内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涉及违法违规或恶意串通行为: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方相互勾结,损害招标人利益,包括围标、串标等行为。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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