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区2024年防灾减灾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防灾减灾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防灾减灾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项目;目录代码:A1502;目录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由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负责本次服务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包括:2024年防灾减灾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宣传咨询日、应急安全防灾减灾宣传五进等活动现场布置、展台搭建拆卸、物料运输、场地租赁、秩序维护、全程策划服务、制作宣传资料等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一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二是聚焦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树牢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聚焦教育和提醒各级干部增强底线思维、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聚焦广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3万元。
(二)资金来源: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及事故调查项目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持有营业执照;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此项服务工作,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及自主保护能力,达到购买服务主体要求并验收合格。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城市管理局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3日到4月28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常玥
联系电话:0871-67428832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5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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