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验 科 搬 迁 项 目 ( 第 二 次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表
(公示期: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项目标段名称 | 检验科搬迁项目(第二次) | 最高限价 (或招标控 制价) (元) | 598441.63 | ||||||
项目编码 | 50000120240226025030101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检验科搬迁项目项目部 | 招标人联系 电话 | 02368762376 | ||||||
中标候选人排 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 历天)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 书 名 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重庆万鸿兴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550087.29 | 达到招标 文件的要 求 | 达到招标文 件的要求 | 向志君 | 二 级 建 造 师 | 渝2502021202201382 | ||
第二名 | 重庆泽津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532264 | 达到招标 文件的要 求 | 达到招标文 件的要求 | 李代元 | 二 级 建 造 师 | 渝2502021202302186 | ||
第三名 | 重庆执昇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 538785.39 | 达到招标 文件的要 求 | 达到招标文 件的要求 | 何朝平 | 二 级 建 造 师 | 渝2502010201001164 | ||
中标候选人响 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资格能力 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万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泽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财务要求、业 绩要求、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执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财务要求、业 绩要求、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招标文件规定 应公示的其他 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万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重庆市巫山县人民医院120住院综合楼8楼产科升级改造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泽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开州区办公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及提升升级项目—开州区高桥镇养老服务中心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执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垫江县北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次)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1.腾美实业有限公司A-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 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 标处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 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追梦实业(重庆)有限公司A-8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 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A-11投标人必须在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 份(以光盘为载体的形式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重庆沃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A-11投标人必须在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一份(以光盘为载体的形式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重庆康和建设有限公司A-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 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同时评标 委员会按照其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 | ||||||||
提出异议的渠 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检验科搬迁 项目项目部(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8762376)提出异议。 | ||||||||
监督部门联系 方式 | 管理部门监督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62357 | ||||||||
招标人(盖章) 2024年3月21日 |
| ||||||||
投标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受理非书面形式或匿名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公示期内未以书 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公示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 | |||||||||
文章推荐: